穆棱市退耕还林
2000年,穆棱市被确定为国家和省退耕还林试点市。全年完成退耕还林1.23万公顷,造林6 667公顷,新建苗圃14处、19公顷。在退耕还林中坚持一次到位、逐年分步还林、长期实施管护的原则,按照“不论成因,凡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一律退耕还林;不论面积,凡是在林缘、林中私开滥垦小开荒一律退耕还林;不论年代,凡是承包、联营、拍卖等治理协议履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治理继续耕地的一律退耕还林”的要求,编制了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规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造林前签订治理管护协议书,确定承包双方权利义务,造林验收合格后,市政府颁发林权证,保证经营者的使用权、受益权长期稳定。验收时坚持“四个一”的方法,即一个验收队伍,一个验收标准,一把尺子,一量到底,逐地块实量实测。 (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