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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0年,黑龙江省环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了有效推进。总体来看,全省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省辖11城市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21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041毫克;城市环境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7分贝和68.6分贝,与上年基本持平。工业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99%、95.67%和69.15%,比上年提高6、1.1和3个百分点。 (林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