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环境法制建设

  起草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提报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了《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省人大组织开展了环保执法大检查,全省共检查1 457个企事业单位,行政处罚857件。加大环境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关停“十五小”和“五小”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全省共受理环保“110”投诉案件近万起,绝大部分得到较好处理。继续开展“双考”期间扰民噪声专项整治,受到社会普遍好评。加强了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开展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信访领导责任制,全省处理来信来访1.2万多件,办结率达到98%。 (林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