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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编委批准,设置了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赋予行政职能,隶属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按照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水路新建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3.负责全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工程建设。4.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省水路的运政管理和港政管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5.组织省内水运基础设施的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运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6.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7.指导监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财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8.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水路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9.负责政府间水路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间水路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10.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11.承办省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设置12个处室,即办公室(外事处)、运输管理处、港口管理处、航道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劳资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党委办公室。同时,还批准沿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干线设置4个派出机构,即哈尔滨、佳木斯、黑河、齐齐哈尔航务管理处。 (于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