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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经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于2000年7月1日实施。这是本省制定颁布的第一个航道管理的法规。该条例分为总则、航道的规划和建设、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四十三条款,明确了航道建设、养护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及管理部门,为加强全省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法规依据。 (于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