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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源建设

  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针对本省县级财政基础薄弱的实际,提出了发展县级财源建设要求。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黑龙江省2001-2005年县级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各地执行。主要措施是:集中导向资金,以财源项目为牵动,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发挥省与市县两个积极性的办法,大力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工作;确定了包扶处室,落实了工作责任,深入论证了拟上项目;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并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对外招商,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向财源建设项目倾斜。 (陈佩钢 徐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