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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及时研究拟定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组建首批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的意见》以及若干配套改革文件,经省政府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初步构建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的基本框架,积极开展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组建了7家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对175家权属企业的67.8亿元国有资产实施了授权经营,并相应建立了对资本运营机构的监督机制,组建了监事会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以及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等项基础管理工作。 (陈佩钢 徐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