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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种简介

  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车购税条例规定的车辆(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购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购税。上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车购税应税车辆的行为主要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和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购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购税的税率为10%。下列车辆准予免税或减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减税或免税。 (刘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