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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制建设

  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特别是在2000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税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成功地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和地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税法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税收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新税制,税收法规政策逐步完善。严格贯彻执行新税制的各项规定,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配套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规范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税政工作,税收政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加强各税种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税收政策管理,努力使政策辅导、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普遍开展了“费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八税”、个人所得税、涉外税收等有关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较好地解决了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与税收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听证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集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征税、越权减免税款等问题,严肃税收法纪,严格税收执法。省地税局连续3年被总局评为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税收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地税稽查组织充分发挥税收稽查的职能作用,稽查各类纳税人45万余户,查补税款24.94亿元,维护了税法的尊严。 (郭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