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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2000年金融监管工作继续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个中心,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保证了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一、继续落实和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全年制定完善了30余项监管内控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完善监管考核机制,明确支行监管员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二、多管齐下,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分类化解金融风险。1.对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点监管。提出了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压缩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业务,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状况,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等具体指导意见。指导支持哈尔滨市商业银行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经营管理。2.加大城市信用社监管力度,通过全力协助高风险社多方组织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督促其抓紧收贷收息,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划等各种措施,避免了支付风险的发生。3.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社综合治理,组织全辖逐社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了三、四类社升级方案和五类社综合治理方案,收到了预期的效果。4.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的合法债务清偿工作。5.查处了以“隆马特”发行代币券为代表的多起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三、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按时完成了年度、季度金融监管报告。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正式办理了典当行、彩票、保险市场监管职责的移交手续。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