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贷款
全年专项贷款投放57 628万元,其中开发类贷款24 024万元,扶贫类贷款33 604万元,不良贷款下降0.04个百分点。研究适合黑龙江省的扶贫贷款管理方式,采取对贫困县支行的小额到户贷款规模砍块和项目贷款会审、审批单独下达相结合的办法,使确实符合条件的贷款在计划内得到安排。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县和乡村,把扶持贫困户温饱作为主要任务,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对已经解决温饱的贫困县逐步从支持种养业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支持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支柱产业、特色农业和龙头企业,有效延伸农副产品的产业链条,向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和规模经营发展。纯投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23 392万元,其中支持种植业生产贷款17 89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40万公顷,新增粮食产量10.5万吨,实现收入23 589万元;支持养殖业发展贷款6 781万元,实现养殖业收入8 136万元。支持了绿色食品和“北药”两大新兴支柱产业,支持蔬菜保鲜等多种经营项目,支持林业转产的山葡萄开发等林业贴息项目。加大清收盘活不良专项贷款力度,纳入全行的考核指标体系,把盘活收息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分支行、基层行以及每个信贷员,分解落实到主管部门及贷款企业。 (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