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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

  2000年,信贷工作紧紧围绕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切实强化三个关键环节的管理。省分行紧紧抓住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三个关键环节,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收购环节上,严格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粮钱”原则,严把资金投放关。在贷款投放上,先期投放铺底启动资金,然后按收购进度安排后续贷款,节余资金及时收回。坚持收购资金的小额勤调,不断档、不脱节,保证了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同时对全省708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派驻信贷员,现场监督企业“户交户结,即收即付”,保证了粮款直接发到农民手中,除农业税外不代扣任何款项。驻库信贷员在监督过程中,坚持逐笔核打收购“码单”,按时登记台账,定期核对粮食入库量,确保账实相符。对收购费用的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贷款垫付量,监督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收购资金的及时、足额供应,做到了农民、各级政府、粮食企业三满意。二是储存环节上,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探索监管措施。推广粮食保管形态卡、库存平面图及出库报告单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驻库信贷员的作用,目标直接监管到囤。另一方面防止了企业以好充次降价销售粮食。在陈化粮管理工作中,强化了对陈化粮的认定工作,严格掌握界定标准,坚持“先质量鉴定,再集中到省粮食批发市场统一拍卖处理”的原则。三是销售环节上,严格监督企业作价,决不突破顺价销售的底线;积极支持企业推陈储新,开拓市场,扩大出口销售;鼓励市场价格看好的粮食向外埠集并待销,并在集并量大的大连派驻了信贷工作组,监管异地存储粮食的安全;全面监督销售的全过程,看住回笼款及时分割,防止收购资金流失。重点做好退出保护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与管理。一是坚持贷款原则。对非保护价粮食和保护价范围内的等外粮收购,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贷款的原则,坚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从严管理,严把投放关。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坚持以市场定价的原则,监督企业单收、单储。二是严密申请、审批程序。为防止基层行对非保护价粮收购政策掌握不准、不严和粮食企业市场预测失误带来的信贷风险,要求基层行审查企业申请时,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书和符合法律程序的有效购销合同,并由当地政府承诺,落实非保护价粮和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等外粮因积压形成的贷款利息来源,以及因未顺价销售形成的价差损失弥补来源。通过基层行调查论证后,逐级上报,省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单独发放,专项资金下拨。三是严禁投放非保护价粮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等外粮费用贷款。这部分收购费用由收购企业自行筹措,农发行不予垫付,也不允许收购费用垫付于非保护价和保护价范围内等外粮收购。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费用贷款的管理。省分行把能否管好收购费用贷款作为衡量一个行和信贷员工作是否合格、过硬的重要标志,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收购费用贷款具体操作办法。一是严格控制费用贷款的使用范围。对粮食购销企业垫付收购费用贷款的粮食品种仅为水稻和玉米。大豆、退出保护价的春小麦和杂粮及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等外粮一律不垫付费用贷款。二是费用贷款的垫付,要因库制宜,不搞一刀切。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有钱的不垫付,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没钱的要严格按规定垫付。收购费用贷款的垫付,不能跨会计年度,粮食收购结束后一律不得再垫付收购费用贷款。垫付的收购费用贷款,原则上要能够通过当年的超储费用补贴和粮食顺价销售收入收回。三是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烘干费用,不能垫付收购费用贷款。扣农民整晒费,扣多少给企业花多少。不得超过扣收的额度,剩余部分可收回垫付的费用贷款。四是各行对开户企业收购费用贷款的垫付和管理,要严格实行驻库信贷员责任制。给企业垫付费用贷款的发放由县(市)支行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决定。 (刁士新 梁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