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
做到了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切实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秋粮收购的具体政策。收购价格政策。全省确定水稻、玉米定购价和保护价仍然执行同一价格。水稻价格总体上维持上年水平,根据国家关于“不论省内省外,都要合理安排地区差价”的要求,适当拉开地区差价。为增加农民收入,弥补旱灾带来的损失,玉米价格较上年每百公斤提高4元,每百公斤标准品84元。继续实行玉米季节差价。大豆定购价保持上年水平不变,每公斤标准品0.43元。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各等级之间的差价仍为每公斤0.01元。对凡已有优质品牌注册商标和已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以及经市(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认定的优质玉米和水稻,均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收购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收购质量政策。2000年度定购粮、保护价粮食收购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原质量标准,只收等内粮,国家新修订的粮食质量标准,推迟到2001年执行。为鼓励农民提高粮食质量,2000年继续按照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执行。粮款结算政策。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对农民和农场职工的售粮款坚持户交户结,即收即付,除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代扣其他任何税费,也不允许乡镇、村(屯)干部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提留款及其他任何款项,确保农民一手交粮一手拿到现金,绝不允许给农民打“白条”。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政策要求,决定对优质玉米、水稻,均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农民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有经营资格的用粮单位和粮食经营者均可直接到农村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参与收购,其收购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物价部门指导下,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高于保护价”的原则确定。对经批准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积极支持其按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直接收购。对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各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到本省按保护价购买粮食,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方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粮食。完善手续办法,确保敞开有序收购。坚决取消了以往少数地方擅自实行的凭票凭卡收粮的办法,代之以事前对保护价品种余粮调查摸底,逐户登记造册,分村屯排开日期有序收购,既保证了敞开收购的秩序,方便农民售粮,又克服了凭票、凭卡收粮的弊端,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落实收储预案,保证了敞开收购的需要。针对全省粮食滞销,库存逐年递增,收储矛盾十分突出的实际,指导各地及早制定实施秋粮收储工作预案。坚持以市县为单位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制,由当地政府负总责,粮食部门抓落实,立足于促销压库,内部挖潜,租用社会库场,同时求得国家支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到库,确保秋粮收得进、储得下、不坏粮。根据当年粮食生产情况和国家完善粮改政策措施的要求,确定了全省预计收购保护价品种新粮90亿公斤的工作盘子,通过积极努力,到秋粮接收前全省落实收储能力90.95亿公斤,争得省农发行和财政部门支持,安排专项贷款4 476万元,重点解决了鸡西、鹤岗、佳木斯、双鸭山4个市出现的20.5亿公斤收储硬缺口。全面推行承诺服务,提高了粮食收购服务质量。全省粮食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实行了领导包片、干部包点,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对粮食收购工作实施了严格的监督。 (付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