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编制控制标准
2000年1月24日,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校核定编制控制数量的通知》,提出中小学校人员编制控制数仍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标准,由中小学校所在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实施核定的体制。中小学校人员结构仍按黑编[199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为75:15:10。此次颁发的《黑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校核定编制控制标准》主要内容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职工工作量、学生人数确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基本编制以校为单位按班计算。因生源人数等特殊原因造成班额过大或不足的,各地可酌情增减教职工编制。山区、边境、牧区、少数民族聚居等人口稀少地区的小学每班学额标准可分别减少5人。每个年级学生在15人以下的,应举办复式班,配备标准为1:1.6。遇有特殊情况,可在基本编制外增加附加编制。 (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