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年底全面完成对全省城镇医疗机构的首次性质划分。在7 387家医疗机构中,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3 976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3.8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 411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6.17%。此项工作的完成为深化卫生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病人选择医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总结绥化市第一医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病人选择医生工作逐步铺开。全省363个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10家开展了病人选择医生工作,促进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医疗机构购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佳木斯、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集中采购试点,使药品的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得到明显遏制,既有效地保证了药品质量,又减轻了群众不合理的药品费用负担。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稳步实施。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与省计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别组织了200人进行人户调查,在城市调查6 400户,在农村调查5 800户,基本摸清了全省城乡基本卫生问题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利用“服务目标法”和“需要需求法”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预测了未来五年全省卫生资源需求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各地也根据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积极对卫生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牡丹江市作为区域卫生规划试点地区,已制定出“十五”区域卫生规划,并在原“关、停、并、转、迁”的基础上,实行了厂企医院剥离。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得到发展。根据卫生部等10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下发了《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及《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并在哈尔滨等5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并已建立19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省卫生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及时弥补医疗成本亏损,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药品周转金不足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规定了对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实行按季度预留60%,40%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存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每半年结合考核结果计算返还的办法。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情况。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卫生厅、省编办提出《省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并已完成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和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建工作。 (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