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妇幼保健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配合省人大制定并颁布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利用宣传周,印发《条例》宣传手册5万份,宣传单10万余份,宣传画2万张,制作了大量的录像带和VCD光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共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患儿4例,苯丙酮尿症患儿4例。合作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对各市地落实“两个纲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为如期实现卫生保健指标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的创建成果。对2000年申报爱婴医院、1999年限期整改及抽查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了评估与复检,有14所医疗保健单位通过了爱婴医院的省级评估,43所爱婴医院通过了复查。 (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