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制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对人民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也得到加强。组织元旦、春节、“十一”等节日的食品卫生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组织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一次性输液器活动,共检查各类企业6 350家,取缔黑加工点28个。销毁不合格食品14 250公斤,罚款3万元。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卫生厅组成2个检查组抽查,对2 000多个各类学校的教学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贯彻劳动卫生法规,对6个市地的12个劳动卫生监督机构和42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解决。严把预防性卫生关,全年共对87个新设、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其中竣工验收项目18个;对2 444个企业中2 010个企业进行经常性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监督覆盖率为83%,监测率为65%,查处违法案件29起。其中省管企业监督覆盖率为98%,监测率为60%,查处违法案件1起。执法检查中依法对705户公共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加强了放射源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组织了2 121名护士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率为65.5%,举办了3期140余人参加的“护士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完成了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紧密围绕《献血法》、《献血条例》举办全省成分输血和献血条例学习班,共400多人参加,并对血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成分输血率平均已达35%左右,无偿献血几乎达到100%。依法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经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清理了医疗广告,巩固了治理性病广告成果,在职权范围内限制了一些违规广告。对132条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条例》规定填写了通知书,移交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圆满完成省党代会、省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省直机关运动会、哈工大建校80周年庆祝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及保健工作。完成《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起草、论证调研工作。完成1起行政复议案件。 (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