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根据对全省25个市县2 24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经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核准,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 148元,比上年减少18元,下降0.8%。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 184元,比上年增长18元,增长0.8%。种植业收入下降2.5%。由于结构调整力度大和严重干旱的影响,粮食有较大幅度的减产,粮食总量为2 545.5万吨,比上年减少了529.1万吨,下降17.2%。尽管粮食品质好于上年,国家又上调了玉米的收购价格,使秋粮的收购价格和市场粮价大大高于上年,但因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收入占70%以上,仍未补回粮食减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民人均来自种植业的纯收入为1 456.4元,比上年减少37.3元,下降2.5%,全省因粮食减产减收33.08亿元,农民人均减少收入179元。牧业收入比上年略增。从年初开始,市场粮食价格就较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是畜牧业半壁江山,一些农户开始将经营目标投向养殖业。奶牛、生猪、家禽等发展较快,饲养规模也得到扩大,出栏率提高。由于规模扩大的同时成本增加,上半年产品的价格低等因素,畜牧业的纯收入增加不多。农民来自牧业的纯收人为143.3元,比上年增加4.8元,增长3.5%。家庭二、三产业收入减少。由于1998年和1999年农民收入连续下降,严重影响了农村购买力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燃油价格的上涨,使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的主要项目运输业的利润大打折扣;再加上一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开始转向到外地务工,使农民家庭二、三产业收入下降。农民来自家庭二、三产业的收入为105.4元,减少32.7元,下降23.7%。劳动报酬收入增加。由于近两年农产品价格走低,种植收入下降,从而使农村部分劳动力走出了种植业,转移到其他产业,对全省25个市县2 240户的6 122个劳动力调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达9.43%,比上年增加了2.38个百分点。农民从各类企业、集体组织和其他单位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为338元,比上年增加52.7元,增长18.5%。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大。农民来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农村城市亲友赠送、利息租金等转移性、财产性收入为110.7元,比上年增加33.3元,增长43%。全省因粮价上涨增加收入12.9亿元,农民人均增加收入69.21元。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减产不减收的目标。但农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后退一位。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 253.4元,比上年增长1.9%。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上年的13位退居到第14位。 (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