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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省50%的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现了“四制”(竞聘上岗制、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制、以效计酬制),做到了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2000年全省一孩计划生育率已由1995年的96.6%提高到98.3%。各地制定下发了农村计划生育实行“三结合”的决定,出台了优生优惠政策,投入了专项资金,许多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到2000年末,避孕措施知情选择面已达到30%以上。知情选择促进了避孕措施的落实。长效避孕率达到93%,比“八五”提高了3个百分点;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农村出生人流比降至1:0.1以下。已有9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城市开展了初级生殖保健,普查农村育龄妇女360万人,占农村育龄妇女总数的72%,治疗率达到66.3%。约有30%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农村妇女主动推迟生育时间或自愿只要一个孩子,全省一孩比已提高到87%。牡丹江、齐齐哈尔、鹤岗等市和虎林、密山等20多个市(县)新建扩建了服务中心(站),近500个乡(镇)服务站进行了改建扩建。全省70%以上的县级服务站和85%以上的乡级服务站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省、市、县和80%以上的乡(镇)配备了微机,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进程明显加快。全面推行了依法行政,实行了公开、公示和承诺制度,开展了以执行《条例》和贯彻“七个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活动,杜绝了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或恶性案件,乱收费滥罚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全省进京上访比1995年下降了71%,越级上省上访下降了37%。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约为11.55‰,比“八五”约低3.92个千分点;年均人口自增率约为6.06‰,比“八五”约低3.51个千分点;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4左右。5年间全省共出生312.6万人,比计划少出生88.4万人,比“八五”少出生63.1万人。2000年全省总人口为380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全省农村计划生育率已达到95%,城市计划生育率达到98%,多孩率已下降至0.34%。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孙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