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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出台

  2000年9月2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2000] 11号)文件。其主要内容为:(1)进一步提高对跨世纪民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大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对于全省的稳定和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各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经济;进一步深化民族地区改革,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事业的投入;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要重视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3)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学技术事业。(4)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耍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5)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都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民族工作,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民族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本地区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对民族事务的管理,继续完善配套各项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 (何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