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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于2000年8月18日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26条,对制定条例的目的,清真食品的内涵,执法的主体,生产经营食品的条件,申办营业执照的要求,清真食品企业的名称、牌匾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都规定了明确要求。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制定了罚则。制定这个条例遵循的原则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特殊照顾与从重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为主和原则为主相结合的原则,使这个条例便于操作和执行。 (张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