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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数民族地区兴办14件大事

  (1)省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工作。省委于1月14日召开第8届15次常委办公会议,决定在全省进行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情况大调查,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族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全面调查的通知》。(2)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宋法棠关心少数民族,亲赴赫哲族、鄂伦春族地区视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徐有芳书记到同江市赫哲族地区视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要求,为该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投资1 600万元建设莲花河大桥,解决了该乡各族人民长期盼望解决的问题。大桥已经竣工通车。7月,宋法棠省长到大兴安岭鄂伦春族地区视察工作,发现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道路状况很差,当场决定投资400万元修建水泥路2公里,解决了该乡鄂族村长期以来行路难的问题。(3)开展了全省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大调研。由省民委和省委统战部共同牵头,从省直21个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全省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进行了历时1个月的全面调查。为全面掌握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研究今后发展方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的决定》和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奠定了基础。(4)在省直机构改革中,省民委和宗教局编制、人员得到加强,人员仅减少8%。(5)决定成立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民族中专、五常朝师、齐齐哈尔民族师范这三所学校合并。由中专升格为大专,组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使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加强。(6)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民族工作。8月,省政府召开第56次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民族工作情况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就增加民族事业费、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道路修复等有关加强民族工作和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问题做出了五项决定。(7)增加民族事业经费。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将民族事业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平均1.20元增至3.00元,由每年24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由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两项共新增加资金410万元。(8)强化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省委决定凡辖有20万少数民族人口的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凡少数民族人口在3万以上和辖有民族乡镇的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9)高度重视,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为了加快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近两年相继向国家有关部委、发达省市选派了10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同时在省委党校连续举办了两期少数民族处级干部班和后备干部班,有近百名的少数民族干部接受了培训。(10)省政府决定修复民族乡水毁公路。省政府决定由省计委、交通厅负责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境内通往卧牛吐、莽格吐两个达斡尔族乡1998年被特大洪水毁坏的公路进行论证、修复。(11)在政策上和工作上进一步向民族自治地区和民族区重点倾斜。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协调例会制度,由省长或主管民族工作的副省长率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到该县现场办公一次;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虽然是市郊区,但可以破例参加省召开的有关农牧业发展的计划会议。(12)省领导包扶民族地区。8月,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先民负责联系包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马淑洁副省长负责联系包扶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3)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隆重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宋法棠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马淑洁副省长做总结讲话。200余人参加了会议。(14)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涵盖面广、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2000]11号)。这个文件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