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2000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2000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37亿吨,较上年增加0.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26亿吨,生活污水6.11亿吨。县及县以上工业排放5.02亿吨,乡镇工业排放0.24亿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COD)为52.22万吨,较上年减少2.2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16.78万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35.44万吨。
    2.河流水质状况
    各河流有机污染仍较重,冰封枯水期水中严重乏氧,各水期高锰酸盐指数均有超标样本,城市附近水域生化需要量超标。枯水期有51.2%、平水期有42.9%、丰水期有54.3%河流长度的水质属V类或劣V类水体。水质优劣顺序为嫩江、乌苏里江、黑龙江干流、牡丹江、松花江干流、穆棱河。松花江干流平、丰水期水质尚可,多数水域属Ⅲ类或Ⅳ类水体,枯水期城市附近有26.8%河流长度水质属V类或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
    嫩江水质较好,多数水域属Ⅱ类或Ⅲ类水体,丰水期有10.9%河流长度的水质属V类水体,水质劣于去年同期,平水期水质好于去年同期。
    牡丹江平丰水期水质尚可,枯水期水质较差,有21.7%河流长度的水质属V类或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
    黑龙江干流水质较好,但有部分水域水质属V类或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
    乌苏里江水质较好,多数水域属Ⅲ类水体,但由于自然原因有35.7%河流长度的水质属V类水体。
    穆棱河水质较差,不同水期有14.4~100.0%河流长度的水质属V类水体,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
    3.湖泊、水库水质状况
    枯水期有13.3%、平水期有13.3%、丰水期有26.7%的湖库能保证其使用功能。总的看湖泊、水库水质均好于去年同期,兴凯湖水质优于镜泊湖。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镜泊湖基本能保证使用功能,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非离子氨。
    兴凯湖各水期的使用功能均能保证。
    大庆水库和红旗水库各水期的使用功能均能保证。
    五大连池除三池中的平水期为Ⅲ类水体外,其余属Ⅳ类或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其他水库音河、乌基河、四丰山和万宝等水库的使用功能基本能够保证。
    4.水污染防治
    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4.55%,较上年提高4.5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3.87%,较上年提高15.74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得到加强,污水治理项目259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每日144.2万吨。
    (二)大气环境
    1.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 326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排放268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29.66万吨,较上年增加0.2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2.1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7.49万吨;烟尘排放量为50.78万吨,较上年减少排放1.91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40.93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9.8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0.39万吨,较上年减少排放1.37万吨。
    2.大气污染防治
    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处理率为96.19%,较上年提高1.71个百分点,其中燃料燃烧中废气消烟除尘率为97.63%,较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生产工艺中废气净化处理率为89.96%,较上年提高4.12个百分点。废气治理项目451个,新增废气治理能力每小时1 493.45万标立方米。
    (三)工业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00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 693.74万吨,比上年减少186.89万吨,其中煤矸石占42%,粉煤灰占2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37万吨,比上年少排1.06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为零排放。
    2.综合利用
    200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 846.69万吨,其中煤矸石占36%,粉煤灰占30%,综合利用率达到68.56%,较上年提高2.23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2.12亿吨,较上年减少0.26亿吨。
    (四)城市环境
    1.城市空气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具有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因子仍为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的10个省辖城市有60%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内采暖期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劣于非采暖期。
    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0.005~0.040毫克/米3,全省均值为0.020毫克/米3。所有城市的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06毫克/米3),其中伊春市的年均值最低,鸡西市最高。
    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0.112~0.279毫克/米3,全省均值为0.214毫克/米3。有6个城市的年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200毫克/米3),所有城市的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三级标准(0.300毫克/米3)。
    氮氧化物年均值范围为0.021~0.050毫克/米3,全省均值为0.033毫克/米3。所有城市的年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050毫克/米3),其中牡丹江市的年均值最低,鸡西市最高。
    降尘年均值范围为9.84~32.47吨/公里2·月,全省均值为20.80吨/公里2·月,与上年持平。降尘量大于20吨/公里2·月的城市依年均值大小次序为双鸭山、鸡西、七台河、鹤岗和齐齐哈尔等5个城市。
    2.城市地面水
    11个城市附近地面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多数城市附近地面水的使用功能不能保证,部分城市水质超过V类,鹤岗、双鸭山尤为突出,影响使用功能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3.城市饮用水源
    监测的8个城市11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多数城市的水源地使用功能能够保证,以河流为水源的水源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
    4.城市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65.7~69.9dB(A)之间,全省平均值为68.6dB(A)(长度加权)。35.78%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各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鹤岗市相对最重,伊春市相对较轻。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全省平均值低于上年,齐齐哈尔市和伊春市2个城市的平均值高于上年,大庆市的平均值与上年持平,其他城市的平均值低于上年。
    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2.4~56.9dB(A)之间,全省平均值为54.7dB(A)(面积加权)。哈尔滨、鸡西、双鸭山和大庆等4个城市等效声级均值超过55dB(A),其超标范围在0.3~1.9dB(A)之间,其中哈尔滨市污染相对最重;其他6个城市等效声级均值低于55dB(A),其中齐齐哈尔市相对最低。
    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全省平均值较上年降低了0.3dB(A),双鸭山、伊春和佳木斯等3个城市等效声级均值高于上年,大庆市等效声级与上年持平,其他城市等效声级低于上年,但变化的幅度较小。
    功能区噪声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除0类(特殊住宅区)和3类(工业集中区)外,其他各类区域均有超标现象,超标城市百分率分别是1类区域(居民、文教区)40%;2类区域(混合区)20%;4类区域(交通干线两侧)40%。10个城市中双鸭山市污染相对较重,齐齐哈尔市和七台河市相对较轻。
    噪声声源构成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影响范围大小依次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其他、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源影响强度最大,但影响范围小,生活噪声影响面积最大,但影响强度小,而交通噪声源的影响强度较大,影响面积较广,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
    (五)土地、森林、草原
    1.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 177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9%,居全国第1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3.4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土地面积29.6%,历年累计治理面积为3.23万平方公里。
    2.森林
    全省有林地面积1 895万公顷,森林覆被率41.9%,现有林木蓄积量14.98亿立方米,居全国首位。主要树种约100多种,其中材质优良、经济价值较高的有50多种。
    3.草原
    全省草地面积433.33万公顷,草原面积居全国前列。
    (六)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化
    1.自然保护区
    截至2000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到133个,其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总面积为332.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3%,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7个百分点。
    2.生物多样性
    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有高等植物183科,2 200多种,其中具有寒地特点的中药材627种,可食用的野生植物在1 000种以上;有脊椎野生动物近600种,其中鸟类19目56科380多种,兽类6目19科87种,两栖类11种,爬行类14种;鱼类资源21科73属105种,其中经济鱼类占50%左右。
    二、措施和行动
    (一)重大举措和活动
    2000年2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宋法棠省长致信对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省委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宋法棠做了重要讲话。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并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省政府及主管省长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省人大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省政协几次组织对环保工作的视察,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开展。国家环保总局汪纪戎副局长两次来我省指导、检查、验收“一控双达标”和大庆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各市地党委和政府也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据统计,市地级共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听取和研究环保工作近60次,解决重大环保问题100余项。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制度逐步落到实处,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编制并上报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进一步实施“三色”工程,并取得显著效果。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已列为国家主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我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
    (二)环境保护投入
    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2000年全省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约达1.48%。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基金管理,拓展了基金使用范围,全省基金三年本金累计近3亿元,安排项目225个,为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全省排污收费总额达1.53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三)目标考核
    2000年省政府与13个市地和农垦总局以及16个厅局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经考核都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大庆市连续荣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兵城市称号;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获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城市称号;省教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省畜牧局获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四)一控双达标
    加强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地,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国家下达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之内,全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贯彻“以新带老”和总量控制的原则,确保了“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截至去年底,全省污染源达标排放累计投入资金53亿元,全省2 990家工业企业达标率为99.1%,国家和省重点考核的190家重点工业企业达标率为95.8%,通过对未达标企业进行限产、停产治理和依法关停等措施,全省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大庆市率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哈尔滨市基本实现了环境功能区达标;省辖城市环境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好转。
    (五)环境法制
    2000年起草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提报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了《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并向全国推荐。配合省人大组织开展了环保执法大检查,全省共检查1 457个企事业单位,行政处罚857件。加大环境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关停“十五小”和“五小”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全省共受理环保“110”投诉案件近万起,绝大部分得到较好处理;继续开展“双考”期间扰民噪声专项整治,受到社会普遍好评;加强了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开展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18件,办结率100%;认真落实环境信访领导责任制,全省处理来信来访12 000多件,办结率达到98%。
    (六)环境综合整治
    据不完全统计,各市地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53项,治理改造锅炉2 034台,治理尾气不达标车辆13 000多台,查处扰民噪声源949个,新建模范小区和乡镇21个,全省共建成烟控区295个、噪声达标区271个,总面积分别达844.4和635.6平方公里。大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基本通过国家验收。全省主要城市生活环境不同程度得到改善。
    (七)生态环境保护
    省委、省政府确立了“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战略思想,并提出创建生态省的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开展了松花江中下游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社会、经济状况调查,三江平原湿地天然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被列为国家“十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佳木斯市组织编制了“松花江中下游生态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了涉及湿地项目的整改和退耕还湿工作。七台河市治理改造塌陷区面积122.5平方公里,占矿区开发面积的66%,成为全国塌陷治理示范城市。鹤岗市制定了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计划,回填区绿化面积达9.5平方公里。
    生态示范区建设呈现出区域化发展势头。制定了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初步形成了类型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网络。拜泉、虎林、庆安、二九一农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垦总局、绥化市和宝清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7个,省级生态示范区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9个,各级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已近100个。以生态示范区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为牵动,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总面积达750万亩,产值约70亿元,在全国一直名列前茅。
    (八)环境科技与产业
    确定了一批重点环境科技项目,国家初步确定牡丹江市为国家清洁能源试点城市,完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松花江有机毒物污染及防治研究”课题。全省完成科研成果25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7项技术被评为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9项技术被评为省重点实用技术。哈尔滨市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全省有4批72种环保产品通过了省级认证。
    (九)环境监测与信息
    环境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全年共获水、气、噪声监测数据6万个。省辖城市中除鸡西、鹤岗、绥化、黑河市外均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周报,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发布了空气质量日报,克山、富锦在县级城市率先发布了空气质量周报。松花江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基本完成,国家松花江肇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开始组建并初步投入运行,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列入日程。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进展顺利,省环保局已通过卫星实现与国家环保总局联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鹤岗、伊春等城市环境信息中心建设按计划进行,取得很大进展。以省环境信息中心为中心,辐射12个省辖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正逐步形成。
    (十)宣传教育
    2000年强化了环境宣传和教育,开展了“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全省共有82家新闻单位,其中省级10家,记者247人次参加,采访企业431家,发表新闻稿件2 160多篇;聘请2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省级环保监督员,加大了公众参与力度;已建“绿色学校”400多所,其中省级“绿色学校”38所。推荐拜泉县委书记王树清为全球500佳人选,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核,现正在向联合国环境署申报。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引资与合作,日本海外协力基金1亿美元贷款的牡丹江污水处理厂等11个子项目均已开工建设,资金到位率已达40%;中挪松花江水质自动监测合作项目顺利完成,挪威政府原则同意继续赠款2 000万挪威克郎用于该项目的拓展;与日本环境保护支援中国委员会、美中关系委员会、加拿大阿尔伯达省达成了一系列意向性合作协议;启动了GEF三江平源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成了中期报告;列入国家B1扩项目的牡丹江市环境信息中心项目和日本援建我省的6个城市环境信息中心项目进展顺利;接待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来访团组40余人次,组派20余人次出访美国、德国等国,派遣研修生3人分赴加拿大、日本学习。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步入了新的时期。按省委统一部署,各市地环保局积极开展“三讲”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服务,树行业新风”和“四好三优两满意”活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了行风和廉政建设。召开了第四次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争创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标兵工作已通过省文明办验收,省环保局机关两度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环保系统已有95%以上单位进入各级文明单位或标兵行列。完成了省环保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达到了理顺部门职能、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积极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能,及时与当地党委联系沟通,强化了环保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