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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法工作改革

  各级法院切实完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全面推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形成了健全的审判机制和保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机制,探索建立了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业务管理体制;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搞好刑侦和派出所工作改革,把改革引入其他警种,建立了各警种协调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继续探索监(所)企适度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深化公证、律师管理体制改革。 (田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