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坚持把立法放在工作的首位。2001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项,批准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提报的地方性法规6项。废止1项。全年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制定了有关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规。认真贯彻立法法,规范立法工作。完善和健全了立法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成立立法咨询委员会,聘请11位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专家学者为立法顾问,建立了地方立法技术规程、起草法规草案工作规则等8项立法工作制度。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常委会成立了清理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21年来地方性法规。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4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时组织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协助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周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