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事和决策
加快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200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大力推进农产品优质化、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农村城镇化。结构调整方面,立足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坚持把绿色食品开发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加强了对绿色食品的管理与监督,投入5 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开发,先后组织了第12届哈洽会绿色特色食品馆、香港美食博览“黑龙江绿色食品园”等大型展销活动,促进了绿色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坚持走“优化结构、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路子,着力发展有市场、品质好、效益高的粮食作物,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大力发展畜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省粮食、饲草、秸秆丰富的优势,加强良种繁育体系、饲料供应体系和防病灭病体系建设,突出发展奶牛、优质肉牛、猪、羊和特种养殖,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畜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结合县、乡机构改革,按照科学规划、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全省共撤销乡镇266个,调整乡镇513个,精减乡镇干部近3万人,压缩行政管理费3亿多元,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共撤并行政村5 358个,减少支出2亿多元;全省抽调6万多名干部,进村住户开展统计调查和基础数据测算工作,为税费改革做了充分准备。相继起草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意见》、《清理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了实行税费改革试点地方的农民负担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委《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改进监督管理方式,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手段,严肃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治理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治理了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问题;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过高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各单位不得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和指标;治理了“两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审定“两工”提取方案,严禁用“两工”最高限额作为提取预算。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调整和改革,实现地方工业整体扭亏。省政府批转了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的实施意见》,指出要遵循“抓大要强,放小要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按照控制引导加强一批、多元主体搞活一批、收缩战线退出一批、关闭玻产淘汰一批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进行分类指导,到2005年,基本完成对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布局合理,控制力增强,全面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目标为:全省国有工业资产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65%下降到45%左右;地方国有工业资产占比由30%下降到15%左右;全省除240户左右工业企业应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均可放开搞活,基本实现国有工业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同时明确了调整重组的政策措施。4月,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要求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改制面达87.6%。地方工业扭亏方面,开展了资本运营机构的组建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全年扭亏增盈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全省地方工业整体扭亏的目标。加强扶持和引导,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4月,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支持鼓励个体、私营和其他非国有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目标管理,引导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快速发展。在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帮助私营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争创名牌;鼓励私营企业走股份制和集团化的路子,不断扩大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努力解决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科技咨询、中介服务等问题,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到4.7万户,增长15%;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2亿元,增加84.5亿元,增长20%。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外经外贸稳定增长。2月,第68次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关于2001年度省政府及省直单位在国内外举办和参加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的意见》的汇报,明确了举办和参加活动应遵循的原则。7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引荐外资奖励办法》,鼓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积极性。全省外商投资实际完成8.6亿美元,增长3.6%;积极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省外到位资金72.5亿元,项目资金到位率49%,提高26.5个百分点。建立了黑龙江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对俄科技合作取得新进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确定了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的重点: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化妆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整顿财经秩序,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和非法出版物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以交通运输、煤炭、易燃易爆行业和人群集聚的场所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省政府相继转发了《黑龙江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方案》、《全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用农资顶贷款和整顿农资销售市场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截至2001年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6万人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总额15 700万元;销毁假药15 434种次,货值总额2 822万元;收缴非法书刊15.8万多册、非法光盘40余万张,取缔违法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47个、书报刊经营点185家,查处违规印刷企业267个;查处了一批偷骗税案件,国税查补总额11 193万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 730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 830万元;对2 655个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抽检在建项目282项,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68份,责令7项违规工程停工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明显好转。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小煤矿专项整顿实施方案》;6月,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所有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9月,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全省小煤矿专项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采取一些硬措施,整顿了小煤矿安全生产,对全省停产整顿的小煤矿;从8月7日开始,省政府验收组分4批对经各市政府初检合格的矿井进行整顿验收,已经关闭小煤矿553个,检查验收合格851个,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就业。1月召开了全省社会保障暨再就业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范养老保险地市级统筹,完善以调剂金制度为主的省级初步统筹;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发展非正规就业,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40.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信息产业发展。3月,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步伐。9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为促进全省”十五”高技术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完成,将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培养使用高技术人才的机制和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黑龙江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关于支持高新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以发展应用软件为突破口,培植软件龙头企业,组建软件产业集团;积极推进政务、农业、工业、外贸、旅游、社保、教育和社区等各项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充分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才培养;加大政府和全社会对技术进步的投入,“产、学、研、金(融)、政(府)”结合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大庆两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及软件园、高校科技园的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较快增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在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师聘用和工资发放、学校布局规划、控制学生辍学、减轻学生负担、资助贫困学生、依法治教以及软硬件设施装备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政策。省政府做出了学习推广呼兰县改革与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先进经验的决定,要求将基础教育改革与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动作,加快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继续扩大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高校后勤体制的改革步伐。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审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提高审批透明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7月,召开了全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和重点内容以及当年将达到的目标。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全面铺开,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特别是省政府直属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大力推行了办事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增强了办事透明度。依法行政方面,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要全面体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规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规定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继续抓好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重信守诺,严肃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9月,省政府相继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等文件,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密切银企关系,及时解决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做出全面安排。 (王 恒 张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