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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实施
《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12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通过,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障私营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该《条例》共有27条,对立法宗旨和依据,私营企业工会的性质、地位、组织体制、活动原则,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干部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