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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在试点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高等学校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调整布局和结构,解决在区域、层次和学科设置上的分散、封闭、重复等问题,重新核定了6所省属高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职数;为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对全省中小学机构编制和人员现状进行了调研和测算,提出了编制标准的意见,拟核定编制252 558名,全省需精减教职员工39 858人,精简比例为13.6%。深化了监狱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的要求,对监狱内设机构和机关人员进行精简和规范。共精简262个机构,规定机关人员编制限额,有662人充实到看押一线,解决了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 (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