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成立了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民政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牵头地位。下发了《黑龙江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乡镇政务公开检查验收标准》,推进了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全省944个乡镇已全部开展了政务公开活动,其中有802个乡镇达到规范化标准,规范化率达到85%。通过开展乡镇政务公开,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了腐败;规范了乡镇干部公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民主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扩大了基层民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已于8月10日经省人大通过,标志着本省的村民自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全省100%的村屯实行了村务公开,规范化程度达到90%以上。 (那良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