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推进了全省社团规范化管理。配合机构改革,积极培育了行业社团,省级共核准登记的24个社团中,有12个为行业协会。通过清理整顿和日常年度检验,对全省社团的整体结构进行了调整。各地按照2000年出台的科技、教育、文化、劳动、体育、卫生、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方案,已全面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全省现已受理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 458个,其中省级126个。各级民政部门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组织,推进了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序发展。同时,组织了多期社团秘书长的培训,加大了对民间组织内部规范运行的管理力度。 (李 喜 那良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