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索引)
1.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2月1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4月12日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6月8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8月10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8月10日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6.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10月19日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7.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10月19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8.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12月15日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12月15日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0.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12月15日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1.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12月15日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2.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12月15日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周 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