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出台了《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使本省行政执法监督依据基本完备。贯彻落实层级监督方面的法规、规章,起草下发了有关文件,筹备召开了有关会议,并坚持不懈地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监督制度,依法纠正了一些违法问题,协调解决了部分执法矛盾,使层级监督职能逐步深入人心。围绕省委省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任务,对执法频率高、社会反映大的十几个部门和领域主动加强了监督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监督效果日益显著。加强了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通过积极运作和组织座谈等方式,使本省经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批准的试点城市增加到6个,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钱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