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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法轮功”邪教犯罪

  自从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法轮功”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对起诉到法院的29起案件58名人犯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力求审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此,上级法院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执行刑事政策,重点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