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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活动

  全省深入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以解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从基层抓起,从2001年起,力求每年有15%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5年内全省有70%以上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法官,达到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的标准,从而使全省法院干警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形象明显改善。通过层层评比和推荐,省法院每年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各10个。2001年,省法院授予下列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称号: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拜泉县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嘉荫县人民法院,勃利县人民法院,青冈县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授予下列人民法庭“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称号: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乘风法庭,尚志市法院苇河法庭,东宁县法院道河法庭,富锦市法院锦山法庭,北安市法院通北法庭,海伦市法院祥富法庭,大兴安岭呼中区法院呼源法庭,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法庭,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法庭,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法庭。授予下列同志“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称号: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顾双彦,五常市法院五常法庭庭长孟宪福,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骆洪林,桦川县法院新城法庭助审员张振伦,虎林市法院义和法庭审判员廖敏,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庆义,鹤岗市兴安区法院院长羿士英,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院长孙玉芬,嫩江县法院伊拉哈法庭庭长范立君,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齐明杰。省法院决定,对获“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称号的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获“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标兵称号的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