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完成机构改革
省法院机构改革工作自2000年7月开始准备,2001年7月5日正式开始,7月底圆满结束。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三公、两稳、一调动”,即坚持公心、公开、公正,做到稳定、稳妥,一切着眼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对符合退休、离岗修养和退长为员的31名人员先期进行了分流,其中10人退休、21人退养。7月5日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后,首先对选择留任的32名正、副庭、处长,予以留任;然后根据空缺的中层领导岗位,选任了36名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将39名同志晋升为正、副处级,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了一般干警各自的岗位。通过改革,规范了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全院内设16个庭(处、室、队)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及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将原由研究室担负的司法政务综合工作划归办公室;将原由办公室担负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离出来,组建了机关事务管理处。全院行政编制由470人减为423人,减少了10%。建立了大民事格局。撤销了原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从而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体系相对应,建立健全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审监分立原则,将原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职能划归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编制由22人增加到27人;将原告诉立案庭更名为立案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申诉听证职能,编制由19个增加到33个,从而强化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审判监督间的制约机制。优化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改革后的中层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3.8岁,比改革前下降了1.6岁;处级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0.3%,提高了8个百分点;审判人员占全院人员总数首次突破了70%,达到了71.1%;各业务庭按照审判人员与书记员3:1的比例配备人员,扭转了审判庭审判人员与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