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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法院的“五必须”措施

  东宁县法院坚持实行“五必须”措施,收到良好效果,案件的重审、改判率为全市法院最低。一是必须牢固树立“铁案”观念。他们认真审理好每起案件,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尤其在民事案件中,他们注重调解,调解结案率达77.8%,比上年上升了13.5个百分点。二是必须严把三关。办案人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在卷宗装订前自查一遍;庭长对本庭审理的所有案件,进行阅卷把关;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监审庭查把关,在7日内提出对案件质量的意见。三是必须跟踪问效。上诉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掌握案件存在的问题。四是必须坚持案件剖析制度。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后,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在5日内写出自我剖析报告。院内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剖析大会。五是必须严格追究错案责任。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在目标管理考评中扣30分~60分;对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错案的,予以降低或撤销法职。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