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
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争取政策支持,稳定并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和职能。在全省县乡机构改革方案中,把县区司法局列为必设机构,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体制、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为司法所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继续推行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全省已有127个县(市、区)司法局、1 028个司法所实现了垂直管理,分别占总数的95%和91%。全省普遍建立了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140 207件,调处成功135 7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67件,制止群众械斗221起,化解群体上访720起。先后对全省134个县(区)司法局、特别是17个标准化建设先进局和85个达标局进行调查研究,巩固扩大了标准化县(区)司法局的建设成果。做好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重新登记、备案和年检、注册审核以及公告工作,先后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2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不符合规定执业条件及被举报在重新申请执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7名法律工作者,分别采取暂缓年检、注册直至撤销其执业资格的措施。广泛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全省释解人员综合衔接率和安置率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8%以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近2.5万件,协办公证29万余件,担当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2.1万家,特别是在化解村级债务、处理经济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收到较好的效果。 (张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