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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逐步向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扩展,继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和哈尔滨商业大学设立法律援助工作部后,建立市地级分支机构52个,在637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狠抓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将法律援助工作分解为22项具体指标,实行百分考评,突出重点。同时在强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审查、统一监督”前提下,重点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采取案前讨论、案中旁听,案后查卷、结案反馈等形式,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指定刑事案件2 540件,辩护意见被采纳率达73%;共受理申请援助案件17 947件,胜诉率达99%以上。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宣传节目,在各种期刊上发表各类文章,大力宣传本省法律援助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