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刘金龙等抢劫枪支、组织卖淫、妨害公务案

  刘金龙,1962年生,哈尔滨人,初中文化,哈尔滨市东海龙官休闲洗浴有限公司(以下简介“东海龙宫”)总经理。乔培海,1964年生,哈尔滨人,小学二年文化,哈尔滨市宏桥火锅城经理。李绍尉,1962年生,本省双城人,“东海龙宫”韩式按摩部经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2000年4月5日23时许,接到市长热线转至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举报电话后,哈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巡警大队巡警三中队教导员孙玉水奉命带领巡警王钧凯、施爱国、钟辉到“东海龙宫”执行公务。当发现608包房中三男两女“可疑”时,当即表明身份,并提出要检查他们的证件。刘、乔、李等三人闻讯赶来。刘冲巡警王钧凯胸部就是一拳,接着鼓动、纵容手下人打掉王的警官证,并对王、钟二人拳打脚踢。孙玉水被逼无奈鸣枪示警。乔抓住孙的手往下夺枪,刘、李则在一旁殴打孙。乔抢枪时与孙倒地,枪被击发,子弹击中巡警施爱国左臂、左腰部。乔将枪抢下。此外,在“东海龙宫”于2000年2月1日开业后,刘金龙便开始组织卖淫活动。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2月间,王金龙伪造“东海龙宫哈尔滨市消防安全审批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骗取了东海龙宫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特种行业许可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刘金龙等12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刘金龙犯抢劫枪支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培海犯抢劫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绍尉犯抢劫枪支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乔等7人服判不上诉;李绍尉等5人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的判决。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