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指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是吸收申请人的相对方和消费者参加,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使经营者加强管理,有利于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高政府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2001年本省各级物价部门制定城市公交、自来水等价格时普遍召开了价格听证会。 (陈 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