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治乱减负
2001年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坚决制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搞地区封锁;大力整顿垄断行业价格秩序;着力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清理整顿投资和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收费,整顿和规范行政机关收费;切实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综合整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强化综合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在整顿过程中,立足于治本,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培训班管理办法》、《高校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等,有效地规范了教育、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秩序。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取缔了部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规范技术监督检验收费,制止了对省外产品到本省销售重复检验收费的行为。对制约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使用的各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取消8项收费,合并10项收费。取消农民建房中的6项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1.8亿元。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5项收费,降低5项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2 000多万元。对外来外出务工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收费,全年可减轻外来外出务工人员负担2 200万元。进一步界定农村商业用电范围,制止了电力行业随意扩大商业用电范围乱加价的行为。开展全省价格执法检查,纠正了一些地方越权擅自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全省年审金额达126.3亿元,审验发现问题125项次,整改84项次。建立《企业负担登记卡》回访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 (宋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