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加强了立法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修改草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矿产资源规划办法》的协调提报工作;审核、修改了《黑龙江省地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土地划界、落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7件。对1979年以来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大了整章建制力度,制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72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原来的79项审批事项只保留审核、审批、核准、备案事项48项,对其中由厅机关审批、审核的28项内容逐项落实到主管厅长、职能处室和具体负责人。把向社会公开的28项审批、审核事项以处室为单位编制了12套办事指南。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重大审批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王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