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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准

  2001年7月1日,全省在国内率先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使本省绿色食品开发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制定了绿色食品专用生产资料推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绿色食品专用肥料、种子的种类、质量标准、生产销售等管理办法,从根本上保证绿色食品产品的质量。制定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办法,对商业、饮食服务业从事绿色食品营销的企业标准,申请办法、使用范围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为全面实施绿色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奠定了基础。 (张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