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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

  2001年,全省深入贯彻执行新《渔业法》,全面落实“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渔业协定为中心内容,以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和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为目标,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为全省渔业在新世纪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维护我国鱼源国地位和履行国际义务,进一步加强对鲟鱼和鳇鱼的捕捞、加工、运输、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加强鲟、鳇鱼资源管理的通知》,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范和加强对鲟、鳇鱼资源的保护,对其开发利用实行特许证制度和限量及配额管理。省农业委员会分先后下发了《关于核发鲟鳇鱼捕捞利用特许证的通知》、《关于2001年鲟鳇鱼捕捞、利用限额的通知》、《关于加强鲟鳇鱼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限期申办鲟鳇鱼或其产品经营利用(特许证)的通告》)。对鲟、鳇鱼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具体管理内容进一步细化,重新核定了利用限额。通过不断加大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使渔业秩序明显好转。省水产局出动渔政车、船行程6 000多公里对黑龙江、乌苏里江、挠力河等重要渔业水域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0多起,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捕鱼分子。据统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出动检查车、船2 283次,参加检查人员11 842人次,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809起,扣留各种网具16 256件,扣留渔船87只,销毁无证船5只,罚没款111 420元。省水产局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在民航机场派驻了渔政检查员,依法对空运鲟鳇鱼及其产品进行验证检查。随着中俄《两江议定书》的深入贯彻执行,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郭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