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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执法检查

  2001年省畜牧局在全省畜牧系统组织开展了草原执法自查活动、巡查活动。根据检查情况,起草了《关于禁止开垦破坏草原切实保护草原资源的通知》报请省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明传下发。省人大常委会对草原工作非常重视,把草原执法检查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在听取省畜牧局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又分成三组对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三市草原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草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草原保护、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三化”草原治理、退耕还草、增加草原改良建设投入、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是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的重要补充,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颁布后,省畜牧局立即对宣传贯彻《决定》做出部署,同时印制了布告1万张、《决定》单行本和文件汇编各5 000册下发各地,基本做到有草原的村每村张贴一张布告,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每人一册《决定》单行本和文件汇编。按照《决定》规定加大草原清查力度,明确草原面积和权属;开展承包复查工作,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加强草原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使《决定》在全省得到贯彻落实。 (胥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