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出台《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
本省第一部乡镇企业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第二十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5章37条,它从全省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有关范围界定、执法主体、扶持政策等难点问题,明确了乡镇企业的10种形式,明确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明确了对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更好地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为推进乡镇企业依法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杜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