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工程
国家六大重点工程,除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外,本省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全部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实施范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为森林生态补助资金试点省。国家总投入达到近4亿元,这是本省地方林业建设从未有的。为做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方案》和全省分类经营区划界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管理办法(讨论稿)》、《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讨论稿)》及《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使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发挥工程效益,为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