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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邮政条例》获准颁布

  200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在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二审,获准颁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市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四十七条。 (滕丽萍 康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