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完善了工资专户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收入首先存人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省财政补助地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全部纳入工资专户;在工资专户没有达到发放工资额度前,不允许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加大了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力度。2001年省级财政共对市(地)县拨付可用于工资性支出的资金30多亿元,通过核定资金留解比例,提前预借季节性资金15亿元。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市)级管理。在重新核定并调整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建立了工资发放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实行“下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到2001年底,全省80个市县当年不欠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40个县(市)消化了6.5亿元陈欠工资。 (陈佩钢 徐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