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2001年,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以“强化监管,加强服务,努力实现2001年监管工作目标,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为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机构布局。全年共批准设立机构7个,撤销机构250个,批准降格13个,升格31个,迁址116个。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建立了1 685名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档案;对重点内容、重点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的监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2001年,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较上年分别减少5.7、1.6、3.2亿元,不良贷款率39.5%、25%、29.5%,较上年分别下降了5.2、9.3、10.4个百分点。加强对城乡信用社监管与治理,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2001年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16 751万元,资不抵债社减少40个,亏损社减少49个。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下降5.7个百分点,亏损额955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43.3%、123.9%。加强“两债”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企业债券余额35 153万元,较上年下降13 530万元,完成压缩任务的722%;证券回购余额225 057万元,较上年下降102 293万元。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活动,稳定了金融秩序。 (吴艾君)